2012-05-22 01:49 | 阅读: 2467
来源: 财政部办公厅 作者: administrator
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
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 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