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9 14:30 | 阅读: 917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xukun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份《意见》提出了哪些促进贸易便利的新举措?对推动口岸建设、提高开放水平有哪些重要意义?
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收费项目要公示
为促进外贸发展,《意见》提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意见》特别提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胜强说,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在连续两年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的同时,传统的外贸竞争优势正逐步削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压力增大。与此同时,内陆和沿海沿边区域发展不够平衡,开放程度不够协调等问题,也制约着开放水平的提高。这次,国务院专门出台《意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当前,口岸通关环节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重复开箱”“重复查验”“执法一致性不统一”等问题,口岸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合作、促进便利。海关、质检、边检、海事等部门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已经开始实施联合登临检查,减少重复作业,努力提升广大企业、进出境人员口岸通行的舒适度。
目前,海关要求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都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物价主管部门的批文收取,各海关单位要通过收费现场张贴收费清单或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其他查询设备查询等方式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2017年所有口岸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加强口岸建设。按照2015年底在沿海口岸、2017年在全国所有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的目标,加快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为宽松、便捷的发展环境,
黄胜强表示,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政府部门以“单一窗口”模式提供管理服务的做法,在我国口岸执法领域不仅非常适宜,而且也符合中国口岸管理体制的特点。“单一窗口”是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的一项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成本。
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黄胜强说,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牵头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已经归纳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实现口岸监管“前推后移”,提升口岸通关销路和联合执法能力。
完善“一带一路”内陆地区口岸布局
《意见》提出,要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完善“一带一路”内陆地区口岸支点布局,加快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贸易走廊。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涉港口对外开放。
黄胜强说,边境口岸发展是国家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组成部分和节点,海关总署将积极商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争取加大国家对口岸建设资金的投入;还将在云南、广西积极推行“一口岸、多通道”的新模式,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便利人员和货物通行。
当前,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制定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支持“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口岸开放,通过适当设置新的口岸、着力调整口岸等途径,进一步优化两大战略沿线口岸布局,提升沿线口岸效能,形成沿线开放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