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2012-05-19 16:19 | 阅读: 14.9K+

来源: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作者: administrator

  第407号科目 专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

  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包括:

  (1)税收返还收入;

  (2)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

  (3)上级财政对本级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2.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4.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的数额相等。

  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科目核算。

  第412号科目 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包括:

  (1)按体制规定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的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

  4.本级财政的“上解收入”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上解支出”的数额相等。

  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区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 调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因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2.调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占用费)。

  3.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一般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

  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基金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根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设置明细账。

  第507号科目 专用基金支出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下同)科目。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第511号科目 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包括:

  (1)税收返还支出;

  (2)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

  (3)专项补助或临时性补助。

  2.发生补助支出或从“与下级往来”科目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科目;支出退转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补助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补助地区设明细账。

  5.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的地区,应分设基金预算补助明细账。

 

编辑: administrator 2012-05-19 16:21